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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规定围挡设置不合格不得开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石家庄市加强工程围挡设置监督管理围挡设置不合格不得开工工程监理单位要对围挡的设置标准、施工期限、占地范围等进行验收,验收

石家庄市加强工程围挡设置监督管理

围挡设置不合格不得开工

工程监理单位要对围挡的设置标准、施工期限、占地范围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近日,市政府制定下发《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

《规定》中指出,“市区工程”主要指,“八区一县”(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高新区)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绿化、民生保障(抢修抢险)、建筑外观装饰装修等工程。

市区工程围挡设置监督管理,将坚持“审批部门提出要求,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设单位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监管部门各尽职责”原则,实现围挡监督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规定》要求,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应把围挡设置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一项提示内容,对围挡设置的时限、标准、抑尘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实行“审监联动”,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要在开工许可证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与城管、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共享,作为日常监管依据。

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围挡设置后,监理单位应将工程围挡规范化设置,纳入监理审查内容,对围挡的设置标准、施工期限、占地范围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规定》中明确,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城管执法支队,负责主城四区“四横八纵”(三环以内)及二环路沿线市政工程围挡管理,对发现的围挡开裂、破损等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整改,并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区一县”政府(管委会)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除市级执法范围外的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绿化、民生保障(各类抢修抢险)、建筑外观装饰装修等工程围挡的日常执法工作。(首席记者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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