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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公益日义务宣传《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1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7月28日,是石家庄市第三个“市民公益日”。在省会文明办的倡议下,本次“市民公益日”以“《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暨

7月28日,是石家庄市第三个“市民公益日”。在省会文明办的倡议下,本次“市民公益日”以“《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暨小小文明督察员招募仪式”为主题开展了活动,千余名市民、志愿者参与其中。

市民、爱心企业的志愿者分成六组分别来到地标建筑、商圈和繁华路口,跟随执法人员一同宣传《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苏宁广场云店,市民公益日《条例》主题宣传活动举行了启动仪式,成功报名的50名小小文明督察员首度亮相,在商场内开展了文明督查工作,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提醒;在石家庄火车站广场和候车大厅、石家庄地铁,志愿者和执法人员分别针对吸烟、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及争抢座位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并发放《条例》小册子;在中华大街与中山路等繁华路口,志愿者协助交警对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并拿出《条例》对不文明行为人违反的具体条款进行一一对照,让不文明行为人深刻牢记《条例》的规定。

此次活动,共为市民发放《条例》小册子800册,发放公益护照、公益广告扇500余个。初步统计,7月的“市民公益日”,千余名市民参与了《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的宣传活动。(记者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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